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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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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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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如何确定增值税的销售额?

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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