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1-04
发文字号:
渝府〔2023〕1号
发文机关:
重庆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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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丰都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批复

丰都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请示》(丰都府文〔2022〕7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为六至八等,土地年税额标准分别为六等6元/平方米、七等4元/平方米、八等2元/平方米。具体范围:


(一)三合街道行政区域辖区的应税土地适用等级为六等,年税额标准为6元/平方米。


(二)名山街道、高家镇、湛普镇、双路镇、兴义镇、龙河镇行政区域辖区的应税土地适用等级为七等,年税额标准为4元/平方米。


(三)三元镇、社坛镇、虎威镇、包鸾镇、南天湖镇、许明寺镇、董家镇、树人镇、十直镇、江池镇、武平镇、仁沙镇、龙孔镇、暨龙镇、兴龙镇、双龙镇、仙女湖镇、保合镇行政区域辖区的应税土地适用等级为八等,年税额标准为2元/平方米。


二、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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