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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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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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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没有缴纳契税的情况,不动产登记机构是否可以办理房产权属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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