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5-12-29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收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