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自治区范围内,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 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