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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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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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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宁夏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接收税务机关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金凤区税务局为受理年度汇算邮寄纳税申报的单位。请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在法定申报期内将申报表等纳税资料寄往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金凤区税务局。邮寄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市民大厅 D5厅;收件人:吴浩;邮编:750001;联系电话 :0951-5555263,18195592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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