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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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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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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问: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如何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023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照上述规定,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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