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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5-26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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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企业已经发生的合理支出,但没有取得合法凭证的,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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