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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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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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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90.同期资料中的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指哪些内容

答: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


(一)被测试方的选择及理由。


(二)转让定价方法的选用及理由,无论选择何种转让定价方法,均须说明企业对集团整体利润或者剩余利润所做的贡献。


(三)确定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者利润的过程中所做的假设和判断。


(四)运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和可比性分析结果,确定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者利润。


(五)其他支持所选用转让定价方法的资料。


(六)关联交易定价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分析及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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