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关联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4号)规定,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应及时申请退税,不再抵缴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