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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5-12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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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纳税信用评价的级别分别是什么?各个级别的年度评价指标得分是多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第三条规定:“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一)新设立企业。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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