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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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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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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问:某服务公司负责人提问,两项加计抵减政策中的生活服务是如何定义的?

问:某服务公司负责人提问,两项加计抵减政策中的生活服务是如何定义的?


答:两项政策中的生活服务定义一致。《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执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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