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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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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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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数电发票和纸质发票的用途相同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的规定:数电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数电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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