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4-27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请问企业办理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退税,是否可以抵缴以后年度所得税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的规定,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避免占压纳税人资金,自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起,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