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卷烟零售户信用等级管理工作,深化“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约束、信用修复”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烟草零售监管机制,进一步营造规范有序的卷烟市场环境,根据《辽宁省烟草专卖局卷烟零售户信用等级管理办法》(辽烟专〔2022〕9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建立的卷烟零售户(以下简称“零售户”)信用等级管理体系,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零售户日常经营信息,客观评价其诚信经营情况,形成信用等级,并根据信用等级对其开展差异化服务和管理的工作制度,包含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约束、信用修复、长效服务等工作机制。
第三条 信用等级管理坚持“依法依规、公正规范”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实施卷烟零售户信用信息归集、激励约束、信用修复等,促进公平公正监管,推动形成科学完善的信用等级管理机制。
第四条 丹东市行政区域内持证卷烟零售户的信用等级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市局成立市级零售户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专卖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成员包括专卖、营销、内管、法规等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设在专卖监督管理科,负责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
专卖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本单位零售户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专卖信息归集、对零售户宣传教育培训、信用评价结果应用、鼓励零售户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督导检查考核等工作。
营销部门:负责配合专卖部门制定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销售信息归集、对零售户宣传教育培训、信用评价结果应用、鼓励零售户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参与督导考核等工作。
内管部门:负责向专卖部门归集零售户违规信息等工作。
法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零售户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相关制度、评价结果应用等环节进行合法性审查,配合对零售户进行普法宣传教育。
第六条 各县级局(营销部)、稽查支队市管大队、营销中心市场部负责信用等级管理相关制度机制的具体落实。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负责开展守法类、守规类、守约类指标信息的归集和系统录入工作;
(二)负责开展对卷烟零售户的守法诚信宣传和信用知识培训工作;
(三)负责开展与卷烟零售户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
(四)负责组织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激励政策和惩戒措施的落实工作;
(五)负责卷烟零售户信用等级申诉申请的受理、初审、上报及审核结果的处置工作;
(六)负责组织AAA级卷烟零售户自主申报工作;
(七)负责组织B、C、D级失信户惩戒措施执行前的告知工作。
(八)其他应由上述各单位(部门)负责的工作。
第三章 信用宣传及信用承诺
第七条 强化诚信教育。对即存卷烟零售户,在市场检查走访、客户拜访过程中,重点宣讲信用等级管理规则和奖惩措施。对新增卷烟零售户,在入网销售前开展便捷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守法诚信宣传和信用常识培训。日常工作中,依托诚信互助小组不定期组织开展守法诚信宣传和信用常识培训,确保全覆盖,引导卷烟零售户自觉树立诚信经营理念,提升依法经营意识。
第八条 加强信用信息公示。通过市管员和客户经理在市场检查和走访过程中主动告知,新商盟平台界面展示,明示信用等级标识等方式使零售户及时了解其信用等级情况。
第九条 在有条件的守信示范户经营场所搭建学习宣传阵地,常态化宣传信用和法律知识,打造“守信示范户、守信示范小组、守信示范街”等诚信文化展示和宣传载体,让卷烟零售户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使崇尚诚信、践行诚信成为卷烟零售户的自觉追求。
第十条 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诚信活动周”、“诚信宣传月”、“3.5”学雷锋活动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及“6.29”烟草专卖法宣传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卷烟零售市场氛围。
第十一条 健全完善信用承诺制度。围绕遵纪守法、诚信守约两方面,形成卷烟零售户信用承诺事项,鼓励卷烟零售户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自愿作出信用承诺。
《诚信经营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通过店面场所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另一份由零售许可证的发证主体存档。
第四章 信息归集及系统录入
第十二条 信用等级评价指标数据归集遵循“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归集方式依照《辽宁省烟草专卖局卷烟零售户信用等级管理办法》(辽烟专〔2022〕96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执行。
守法类评价指标数据的归集,属于行业内的,以辽宁烟草卷烟零售户信用管理信息系统采集的专卖管理信息系统内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自动生成的数据做为执行依据,被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以行政处罚的,包括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或电子烟,拒绝、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信用中国(辽宁)网站公示的与烟草专卖品经营相关的失信信息等,由专卖监督管理科负责采集已生效的司法判决文书和仲裁文书、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等行政行为决定文书,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示信息等失信行为做为认定依据,以手工方式录入辽宁烟草卷烟零售户信用管理信息系统。
守规类评价指标数据的归集,以专卖管理信息系统内市场检查信息自动生成的数据做为执行依据。
守约类评价指标数据的归集,以日常检查走访结果、主动举报涉烟违法情况、卷烟营销配合度等方面的数据做为执行依据。日常检查走访结果以辽宁烟草卷烟零售户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归集的专卖管理信息系统内市场检查信息自动生成的数据为准;主动举报涉烟违法情况、卷烟营销配合度等方面信息,以举报记录表、营销部门的评定记录为准,以手工方式录入辽宁烟草卷烟零售户信用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三条 对上述规定中暂时无法实现系统自动归集的信息,需采取手工方式录入的,由负责采集的部门及工作人员填写《信用信息手工录入申请表》,提报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确认后,指定专人录入辽宁烟草卷烟零售户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并填写《信用信息手工录入备案表》,存档备案。
第五章 信用修复
第十四条 对于因违反守法类、守规类指标被动态调整为B、C、D类的失信卷烟零售户,应当在惩戒措施实行前,出具载明事由、依据、失信惩戒期限、失信惩戒措施和救济措施的《信用等级动态调整告知书》,交由卷烟零售户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B级以下(含)卷烟零售户的信用修复分为依申诉修复和到期自然修复,分别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依申诉修复。通过新商盟网站、12313热线或市管员、客户经理检查走访等渠道收到的卷烟零售户申诉,应要求申诉人填写《信用修复申诉书》,由市管员、客户经理进行初审后,报至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收到零售户申诉4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形成《信用申诉审查意见书》。对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的维持原有评定,并将复核情况告知申诉人,取得其理解和支持。对确需纠正的,及时依据实际情况申报省局重新进行评定,并填写《信用修复备案表》,存档备案。
(二)到期自然修复。失信卷烟零售户在信用约束锁定期限内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在重新做出信用承诺后,恢复至A1级。
1.B级、C级和D级零售户设定锁定期限,锁定期内不增加信用积分;
2.B级零售户锁定期限为三个月,三个月内每个月进行一次市场检查,连续三个月未发生行政处罚案件,自动晋升为A1级,对应信用积分30分;
3.C级零售户锁定期限为半年,半年内每月进行一次市场检查,连续半年未发生行政处罚案件,自动晋升为A1级,对应信用积分30分;
4.D级零售户锁定期限为一年,一年内每月进行一次市场检查,连续一年未发生行政处罚案件,自动晋升为A1级,对应信用积分30分;
5.B级、C级和D级零售户主动举报涉烟违法行为,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实,每查获10件非法卷烟,缩短锁定期限一个月(按次计算,不累加)。B级户最多累计缩短二个月,C级户最多累计缩短五个月,D级户最多累计缩短十个月,锁定期限不足一个月的,维持原锁定期限不变;
6.停业整顿时间,不计入锁定期,停业整顿结束后,开始计算锁定期。
第六章 AAA级卷烟零售户管理
第十六条 无以下情形且符合“三全”数字化门店、终端扫码“白名单”标准,信用等级达到AA3(含)以上的卷烟零售户,可自主申报AAA级:
(一)自申请评定AAA等级之日起,持证人名下任一零售点过往2年内无违反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法规、烟草行业规范经营制度的行为,具体包含:
1.无违反《辽宁省烟草专卖局卷烟零售户信用等级管理办法》守法类、守规类指标记录;
2.无经营能力与档位不符、不实际经营或代订卷烟行为;
3.无为其他持证户或无证户提供卷烟等控制其他零售户卷烟经营行为;
4.无真烟异常流动被其他执法单位查获的情形。
(二)自申请评定AAA等级之日起,持证人名下任一零售点过往1年内,未发生拒绝配合专卖执法、卷烟营销、物流配送等烟草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形。
(三)未被“信用中国(辽宁)”网站列为失信主体。
(四)无其他可被认定为失信经营主体的情形。
第十七条 “三全”数字化门店、终端扫码“白名单”,以市局营销部门提供的认定结论为依据。信用等级以辽宁烟草卷烟零售户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内认定结论为依据。
第十八条 AAA级卷烟零售户每季度评定一次,每次评定后重置AAA级卷烟零售户名单,具体评定流程如下:
(一)标准公开。将AAA级卷烟零售户评定标准及流程,通过市局对外网站、新商盟平台等渠道进行公开明示。
(二)自主申报。由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卷烟零售户经营者(负责人)本人,于每次开展AAA级卷烟零售户评定公示发布之日起的3日内,向所在片区客户经理提交《AAA级卷烟零售户评定申请表》(见附件一)。
(三)资格审查。市管员、客户经理对自主申报参加AAA级卷烟零售户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由大队长、市场部部长及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逐级进行审核,形成《AAA级卷烟零售户评定资格审查意见表》(见附件二)。
(四)小组评价。资格审查后4个工作日内,由对应片区的客户经理通过召开小组会的方式,公布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卷烟零售户名单,征求小组内其他成员意见。对小组成员提出的否定性意见,卷烟零售户片区市管员、客户经理需联合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好调查核实痕迹化记录。对反映情况或提出的否定性意见属实的,终止并取消AAA级评定资格。要汇总小组内其他成员意见及否定性意见调查核实情况,上报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对外公示。由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资格审查及小组评价后均认为符合评定条件的卷烟零售户名单,通过市局对外网站、新商盟平台或零售点店面进行公示,收集社会公众和卷烟消费者意见,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综合评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应在对外公示期满的3个工作日内,综合资格审查、小组评价、对外公示情况,并根据《辽宁省烟草专卖局卷烟零售户信用等级管理办法》及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组织综合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出具《AAA级卷烟零售户评审意见表》(见附件三)。
(七)结果告知。根据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审意见,由零售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向评定为AAA级的卷烟零售户予以告知。对未予评定的卷烟零售户,要围绕评定标准及其未予评定的原因给予解释说明和帮扶性指导意见。
(八)结果应用。将评定为AAA级的卷烟零售户信用等级在系统中作相应调整,分级分类管理与服务措施正式应用。
第十九条 已评定为AAA级的零售户,不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一)至(四)项情形的,自查证属实起3个工作日内,信用等级调整至评定AAA等级前的原档位级别,且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AAA级零售户评定申请。
第七章 服务管理
第二十条 根据卷烟零售户信用等级评价的不同类别,对卷烟零售户实施分级分类服务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选树卷烟零售户诚信经营标杆,主动将其优良信用信息面向社会、消费者进行公示和宣传,营造卷烟零售户履行信用承诺、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依法依规对信用评价优良的卷烟零售户在零售终端体系建设、卷烟可供量确定、品牌培育等卷烟营销工作中给予合理适度激励,真正让信用评价结果成为行业资源配置的重要考量因素。
(一)信用等级为AAA级卷烟零售户,作为“示范培育”对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简化监督管理,降低抽查比例,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审批、服务事项中,给予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举措,烟草行业组织的各类表彰奖励、示范评选等活动可优先考虑或推荐。
(二)信用等级为AA级卷烟零售户,作为“重点培育”对象,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为主,APCD重点监管检查为辅,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审批、服务事项中,给予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举措。
(三)信用等级为A级卷烟零售户,作为“常规培育”对象,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为主,APCD重点监管检查为辅,按照抽查结果安排正常市场检查,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审批、服务事项中,给予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举措。
(四)营销策略应用
1.供货量调整。在客户自愿申请的前提下,月供货总量可在零售户按照滚动系数测算月度可供量基础上上浮,AAA等级客户最高可上浮50%,非元春期间可超过800条,最高不超过1200条。
2.货源投放。采用“档位+信用等级标签”投放方式,进行货源方面的守信激励,对AA3级以上客户按照信用等级高低进行差异化投放,满足客户对部分规格卷烟合理需求。
3.营销活动。对AAA级零售户,在经营条件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可在“辽叶e家”建设、新品及高价位选点、营销活动驻场等方面优先选择。
营销策略应用最终以营销中心的货源投放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加大对失信卷烟零售户的日常监管力度,增加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运用经济手段在卷烟经营方面实施一定的约束措施。对严重失信行为应当依法采取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后续监管措施。
(一)信用等级为B级卷烟零售户,作为“一般关注”对象,在锁定期限内每月在零售户按照滚动系数测算月度可供量基础上下调10%,加大行政指导和法律宣传,结合“双随机、一公开”与APCD重点监管,增加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重点查看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以及守法经营情况,进行提醒和约谈,开展法律法规及信用等级管理方面知识培训。
(二)信用等级为C级卷烟零售户,作为“重点关注”对象,在锁定期限内每月在零售户按照滚动系数测算月度可供量基础上下调30%,实行重点监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与APCD重点监管,增加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重点查看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以及守法经营情况,进行提醒和约谈,开展法律法规及信用等级管理方面知识培训。
(三)信用等级为D级卷烟零售户,作为“特别关注”对象,在锁定期限内每月在零售户按照滚动系数测算月度可供量基础上下调50%,实行特别监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增加抽查的频率,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作为清理整顿的对象,重点查看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进行警示教育,开展法律法规及信用等级管理方面知识培训。
第八章 专销协同
第二十三条 专卖监督管理处会同营销中心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B、C、D类失信零售户的动态变化情况转发至各县(市)局、稽查支队市管大队,各单位(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核对,并填写《失信卷烟零售户动态调整信息确认表》,报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
第二十四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会同营销中心于每月月底前,制定次月守信户激励政策及失信户约束措施,上报市级零售户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下发各县局、稽查支队市管大队及市本级市场部对照执行。
第二十五条 各县(市)局、稽查支队市管大队及市本级市场部应确定专人,负责跟踪守信户激励政策及失信户约束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并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当月政策措施执行情况报告。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相关工作人员在卷烟零售户信用等级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推诿、拖延等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丹东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上级相关制度文件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上级相关制度文件规定内容为准。
附件:
1. AAA级卷烟零售户评定申请表(略)
2.AAA级卷烟零售户评定资格审查意见表(略)
3.AAA级卷烟零售户评审意见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