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0-12-31
发文字号:
财税字〔2000〕296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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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海关总署:


近年来,国家对部分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调整,同时,部分税务部门和企业也反映有些货物进口环节增值税使用的税率与国内环节增值税税率不一致。


为此,我们对现行的农副产品及相关货物适用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进行了重新认定(9、10位编码内你署根据HS商品分类和归类原则进行修定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详见《部分货物进口增值税税率表》。


请你署据此予以调整。


附件:部分货物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表.docx部分货物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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