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0-10-09
发文字号:
财税〔2000〕104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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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免征生产支线飞机的进口零部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为支持我国支线飞机的生产,对为生产支线飞机(包括运七一200A、运十二、运八、运五飞机)进口尚不能国产化的零部件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经审核,对西安飞机工业公司已投产的9架运七一200A(即新舟60)支线飞机进口的价值4365.72万美元尚不能国产化的零部件(零部件清单见附件),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请通知有关海关遵照执行。


附件:运七一200A(新舟60)进口零部件清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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