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6-19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我公司是零售摩托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5月销售额9万元,已开具了1%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还能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吗?我的个别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能够抵扣进项税额?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您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进行免税申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您的客户如为一般纳税人,可以凭您开具的1%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