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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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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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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哪些类型的发票?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持开具数电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


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无需进行发票验旧操作。其中,数电票无需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


试点纳税人可以选择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者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其中之一开具纸质专票或纸质普票。其中,试点纳税人选择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或纸质普票,其票种核定、发票领用、发票作废、发票缴销、发票退回、发票遗失损毁等事项仍然按照原规定和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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