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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型微利企业现在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
答: 一、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软件生产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扣除?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单位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体检,体检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单位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体检属于此范围之内,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2016版关联申报表单包含哪些附表?
答:根据《湖南省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准备的温馨提示》第一条第四款规定,《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表单》列示出全部表单名称及编号,企业应根据自身涉及关联业务,选择“填报”或“不填报”。选择“填报”的,需要完成相应表单的填报;选择“不填报”的,可以不填报相应表单。
2016版关联申报表包括22张附表,分为三部分:
1.基础信息,共3张表。包括《报告企业信息表》(g0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g100000)和《关联关系表》(g101000),均为必填项。
2.关联交易信息,共13张表。包括《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g102000)、《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g103000)、《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g104000)、《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g105000)、《金融资产交易表》(g106000)、《融通资金表》(g107000)、《关联劳务表》(g108000)、《权益性投资表》(g109000)、《成本分摊协议表》(g110000)、《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g111000)、《境外关联方信息表》(g112000)、《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g113010)、《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合并报表信息)》(g113020)。纳税人根据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类型填写相应表格。发生有形资产、无形资产、金融资产、资金融通和劳务关联交易的,相应填写表g102000到g108000。权益性投资及股息红利分配情况填写表g109000。签订成本分摊协议的,填写表g110000;向境外支付款项的,填写表g111000。如与境外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还需按要求填报表g112000。企业根据编制财务报表涉及关联交易情况的填报g113010,有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需额外填报表g113020。
3.国别报告表,共6张表。包括《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g114010)、《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英文)》(g114011)、《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g114020)、《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英文)》(g114021)、《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g114030)、《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英文)》(g114031)。
5.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或者准备同期资料的,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湖南省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准备的温馨提示》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或者准备同期资料的,将承担以下相关法律责任:
(一)被处以行政罚款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和六十二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企业不提供与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被依法核定应纳税额
企业不提供与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三)被加收特别纳税调整利息
依据《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或者准备同期资料;将作为实施特别纳税调查的重点关注对象,并根据第四十四条对补征税款加收利息,利息率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12月31日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
(四)相关成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1.企业与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未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有关成本分摊协议同期资料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
2.企业未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证明关联债权投资金额、利率、期限、融资条件及债资比例等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其超过标准比例的关联方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