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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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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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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父母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可以由纳税人进行大病医疗扣除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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