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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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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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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可以委托其他个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六条(三)的规定: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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