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陕西省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原中国重汽集团下放重庆、陕西的企业欠税问题通知如下:
对原中国重汽集团下放重庆、陕西的企业2000年底以前的欠税及其产生的滞纳金予以核销。具体核销的欠税数额见附表。
附表1:
原中国重汽集团下放重庆企业2000年底以前的欠税额
附表2:
原中国重汽集团下放陕西企业2000年底以前的欠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