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4-08-26
发文字号:
财税〔2004〕137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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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销原中国重汽集团下放重庆陕西企业欠税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陕西省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原中国重汽集团下放重庆、陕西的企业欠税问题通知如下:


对原中国重汽集团下放重庆、陕西的企业2000年底以前的欠税及其产生的滞纳金予以核销。具体核销的欠税数额见附表。


附表1:


原中国重汽集团下放重庆企业2000年底以前的欠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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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原中国重汽集团下放陕西企业2000年底以前的欠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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