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1-09-24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1〕719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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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莱皇家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文莱皇家航空公司开通斯里巴加湾至上海往返定期航线的通知》(民航运函[2001]609号)转发给你们。对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请按照中文两国政府于1993年9月5日在北京签署的民用航空运输协定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文莱皇家航空公司开通斯里巴加湾至上海往返定期航线的通知


民航华东管理局:


根据中、文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会谈纪要及备忘录的有关规定,文莱皇家航空公司将于10月9日起开通斯里巴加湾至上海往返定期航班。现将航班具体计划通知如下:


航班号:BI617/8


机型:B767或B757


班期:周三、五


航线:斯里巴加湾一浦东一斯里巴加湾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空管部门批复为准。请各有关单位大力协助,做好飞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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