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1999-08-04
发文字号:
财税字〔1999〕232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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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钓鱼台国宾馆免税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钓鱼台国宾馆从1999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特案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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