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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1998-06-10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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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换版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增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防伪性能,防范利用专用发票偷骗增值税的违法犯罪,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1998年7月1日起,全国将统一启用新版专用发票。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此次换版仅限于手写版专用发票,电脑版专用发票不变。


二、新版专用发票的防伪标记:


(一)水印纸防伪图案由满版“ZZS”字样和防伪团花组成;


(二)专用发票号码采用专用异型号码印刷;


(三)专用发票有色、无色荧光油墨防伪标记不变。


三、新版专用发票启用后,1995年至1998上半年专用发票仍继续使用。


四、自1998年7月1日起,新、旧版专用发票同时使用,进项发票均可抵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1998-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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