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黄陵市煤炭资源状况和价格水平的变化情况,经研究,决定从1998年4月1日起,将黄陵市境内非统配煤矿煤炭资源税税额由现行的每吨0.5元调为每吨1元。
请依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1998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