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方式上线公告》第二条规定,新增人员双向授权。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可以与办税人员双向添加。一方发起添加后,另一方通过自然人业务入口登录确认授权,实现人企关联关系绑定后,方可办理企业税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