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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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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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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210.外贸企业对外出口货物,接受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能否用于计算免抵退税?

外贸企业对外出口货物,接受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能否用于计算免抵退税?


答:外贸企业计算增值税退(免)税时,只能以购进货物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基础,用于计算增值税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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