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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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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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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359.个体工商户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个体工商户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答:个体工商户提出变更经营者申请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变更双方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二)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三)未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应同时缴销原《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或《临时税务登记》正本、副本)。经办人已经在税务机关完成实名采集的,无需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在完成实名验证后即可以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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