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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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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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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验数电票信息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十五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数电票信息。同时,试点纳税人还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验数电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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