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4-04-14
发文字号:
财税〔2004〕7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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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杯雪佛兰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自2009年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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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8号)。

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金杯通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杯雪佛兰牌轻型客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对金杯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在2002年6月25日以后生产销售的金杯雪佛兰牌SY6460TCS、SY6460TCL、SY6460TCE、SY6460TCD型轻型客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


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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