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上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作为非营利机构申请免征营业税的请示》(京地税法[2003]654号)收悉。根据现行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65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对下列51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