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0-01-31
发文字号:
财农税字〔1990〕6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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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占用已开发的盐田应照征耕地占用税的复函

本法规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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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规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

山东省财政厅: 


你厅鲁财农字[1990]第2号《关于油田开采建设占用盐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了保护盐农的盐田资源,对于胜利油田石油管理局占用已开发的盐田应视同占用耕地,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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