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1-07-18
发文字号:
财税〔2001〕120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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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小竹前瞻:国家税务总局通知明确,对企业2001年出口商品贴息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2001年纺织品、服装、鞋、箱包、玩具、机电和高新技术商品一般贸易出口收汇增加的贴息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推动出口持续增长,经国务院批准,2001年国家在继续实行出口商品贴息政策的基础上,对纺织品、服装、鞋、箱包、玩具、机电和高新技术商品实行增加贴息政策。为配合上述政策的实施,经研究,现就有关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1、对企业2001年出口商品贴息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2001年出口商品贴息包括一般现汇贸易出口收汇贴息和有收汇边贸易出口贴息。


2、对企业2001年纺织品、服装、鞋、箱包、玩具、机电和高新技术商品一般贸易出口收汇增加的贴息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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