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8-25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营改增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3年08月24日 答复时间:2023年08月25日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规定:“八、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十二、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执行财税〔2007〕92号和财税〔2013〕106号文件发生的应退未退的增值税余额,可按照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六)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