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购买方收到专用发票,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未做用途确认和入账确认,可以直接告知销售方可自行开具红字发票;
(2)如果在入账确认或用途确认后发现的,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模块录入红字信息,系统会自动根据销方情况生成相应表单。
如生成“红字发票信息表”请提示销方通过税控开具红字发票,如生成为“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请提示销方通过电票平台开具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