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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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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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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租房有什么房产税的优惠?

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


本公告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第七条、第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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