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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9-15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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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共租赁住房有什么契税优惠?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

 

……


本公告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第三条、第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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