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票已经做了用途确认和入账确认,可由销售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即可开票;或者由购买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起《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销售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模块点击确认,即可开具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