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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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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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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纳税人应向哪个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7号)第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向主管其所得税的县税务局(以下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境外分支机构应由其中国总机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合伙企业应当以其中国居民合伙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居民合伙人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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