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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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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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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我单位第一季度申报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是现在第二季度申报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了,如何处理?

问:我单位第一季度申报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是现在第二季度申报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了,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五、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累计情况,计算减免税额。当年度此前期间如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六、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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