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8-1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个人转让住房增值税是否免征?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五、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