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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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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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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其他税费类(2023年7月热点问题)

1.企业破产后,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的房产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第五条规定,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购买新能源车还需要缴纳车船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第二条规定,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3.湖南省施工排放扬尘的单位如何核定计算大气污染物应纳环境保护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湖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告2023年1号)第三条规定,……施工排放扬尘的单位,其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按照《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附件2)核定计算。


4.湖南省规模化禽畜养殖场排放应税水污染物,如何核定计算每月应纳环境保护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湖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告2023年1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规模化禽畜养殖场排放应税水污染物


月应纳税额=月应税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


月应税污染当量数=月均存栏量÷污染当量值


月均存栏量为月初、月末存栏量的平均值


规模化禽畜养殖场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46号)确定的规模标准执行。


5.湖南省小型企业、第三产业和医院排放应税水污染物,如何核定计算每月应纳环境保护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湖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告2023年1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小型企业、第三产业和医院排放应税水污染物


1.能够准确计量污水排放量的:


月应纳税额=月应税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


月应税污染当量数=月污水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2.无法准确计量污水排放量,但有独立测量设备可准确计量用水量的:


月应纳税额=月应税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


月应税污染当量数=月用水量×污水排放系数÷污染当量值


污水排放系数为0.8。


3.无法准确计量污水排放量和用水量的:


(1)医院


月应纳税额=月应税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


月应税污染当量数=病床数÷污染当量值


(2)餐饮业


月应纳税额=污水排污特征值系数×适用税额


(3)餐饮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月应纳税额=特征指标数量×污水排污特征值系数×适用税额


餐饮业以外的其他行业是指《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附件1)中所列明的其他行业,特征指标数量是指床位数、台数、张数、个数、条数、支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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