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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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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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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什么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四)的规定: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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