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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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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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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远洋船员享受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汇算清缴时享受还是预扣预缴时享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第四条的规定:远洋船员可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税款或者次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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