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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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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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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子女教育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的,现在提高到2000元了,我缴纳的税款能退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四条的规定:《通知》发布前,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并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纳税人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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