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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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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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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城市公交站场用地享受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要备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第四条的规定: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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