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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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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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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印花税是否需要备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第四条的规定: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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