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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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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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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的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在缴纳房产税时,应按照什么汇率折合成人民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号)第二条的规定: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的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在缴纳房产税时,均应将其根据记账本位币计算的税款按照缴款上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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